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被普遍采用的方式。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省,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采用。
中国一向提倡并鼓励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早在1956年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便已宣告成立。40多年来,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获得长足进展,成绩显著。现在,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受案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