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惠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批准设立,经广东省司法厅登记的仲裁执法机构。其宗旨是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惠州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员10人组成。惠州仲裁委现已在全国各地聘请了111名仲裁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9名,硕士以上学历18名,正副教受15名,香港、新加坡仲裁员15名。仲裁员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 计算公式 | 1千元以下 | 40元 | 1千元-5万元 | 40元+争议金额超过1千元部分的4%; | 5万元-10万元 | 2000元+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的3%; | 10万元-20万元 | 3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2%; | 20万元-50万元 | 550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1.5%; | 50万元-100万元 | 100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1%; | 100万元以上 | 15000+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5%; |
二、案件处理费:(不含鉴定、评估、翻译、咨询等费用) 争议金额(人民币) 20万元以下 | 1000元
| 20-50万元 | 100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1%; | 50-100万元 | 40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0.5%; | 100-300万元 | 6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25%; | 300-500万元 | 11500元+争议金额超过300万元部分的0.2% | 500-1000万元 | 155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0.15%; | 1000万元以上 | 230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0.1%;(最多不超过80000元) |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