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 金华仲裁委员会是1996年根据《仲裁法》设立的全市唯一的仲裁机构。
* 金华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技术、房地产、知识产权、质量、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建设工程、运输等各方面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金华仲裁委员会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各类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快节奏、高效率的经济生活,具有明显的时效优势。
* 仲裁实行专家断案。当事人可以选择权威、公正人士仲裁。优秀的仲裁员使争议双方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并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 仲裁不公开进行,保守商业秘密,避免影响商业信誉。
* 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序简便、灵活。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体育街101号9楼(游泳池旁) 邮编:321000 电话:(0579)2314470 传真:(0579)2314470 仲裁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仲裁案件处理费原则上根据实际办案需要收取。 (一)、受理案件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当事人住地、所选择的仲裁员住地等各种因素预收案件一般处理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案件受理费在2000元以上的按案件受理费10%-20%计收。 2、案件受理费不足2000元的在下述控制标准以上收取: 当事人双方在城区范围内的案件为 400元/件; 当事人双方在本地区跨县市的案件为 600元/件; 当事人双方在本省内跨地区的案件为 800元/件; 当事人双方跨省的案件为 1000元/件; 当事人在边远地区、特区、跨国的案件视实际情况收取。 (二)、需要咨询、鉴定、勘验、翻译或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出庭等特殊支出的,视实际情况另行收 取特殊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