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国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于1996年4月26日正式成立。设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常设机构。 多年来,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树立了依法、公正、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目前,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已在新疆贸促会(乌鲁木齐市)、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博乐、伊宁、阿勒泰、塔城、独山子等1个行业和9个地区设立了10个仲裁代表处,受本会委托处理有关仲裁事项。本会聘任了300余名(包括6名外籍仲裁员和13名香港地区仲裁员)精通法律、经济贸易、知识产权等业务,且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士为仲裁员,为公正、高效地仲裁国内、外民商事争议提供了保证。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区以及香港特区和周边国家,成为我国西北地区最具影响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可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执行。1999年成为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新疆唯一一家可以在香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2001年,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仲裁委员会和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高级仲裁院达成仲裁合作协议,这是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已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向国际区域性民事、商事仲裁中心的目标,迈出了可喜的、稳健的一步。 联系方式: 电话:(0990)6237465 6234013 传真:(0990)6231029 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01号 邮编:834000 网址:http\www.xjac.org 仲裁受理费收费标准 受理费收费标准 | 争议金额(元) | 受理费收费标准 | 1000以下 | 40-100 | 1001-50000 | 4%-5% | 50001-100000 | 3%-4% | 100001-200000 | 2%-3% | 200001-500000 | 1%-2% | 500001-1000000 | 0.5%-1% | 1000001以上 | 0.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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