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由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成立。是贵州省仅有的两家仲裁委员会之一。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由具有法律、经贸、科技、建筑、金融、保险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现已聘任各类专业仲裁员百余名。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受案范围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秉承公正、合理、快捷、方便的宗旨,依法遵循不公开审理、严守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一裁终局的办案制度。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由六盘水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自愿提交仲裁。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在解决纠纷中,积极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个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示范条款 如果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请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条款的规范写法是: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六盘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