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盐城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经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江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于1997年1月22日成立。2002年11月22日依法换届,组成第二届盐城仲裁委员会。 第二届盐城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11人组成,任期五年。盐城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内设行政联络部、案件受理部和仲裁服务一部、二部,负责仲裁案件和处理日常事务。 盐城仲裁委员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受理和独立、公正、公理、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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