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不开庭[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更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信息推荐
更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热点信息
更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位置:首页 >> 仲裁诉讼
仲裁诉讼
仲裁可以不开庭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次
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在找中间人或有关单位调解时,一般都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三对六面,讲清事实,予以解决。就是起诉到法院,在第一审审判时,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仲裁法》规定不开庭的的条件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这是不开庭的必须条件,也是唯一条件。没有当事人的协议,仲裁庭是不能不开庭审理案件的,它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体现。由于自愿原则是《仲裁法》最基本的原则,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合意选定一个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和共同选定仲裁庭的组成等都是基于当事人对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信任和了解,这也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基础。《仲裁法》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可以不开庭,但一般来说,对于事实清楚、情节不很复杂、争议不是很大的案件,可以不开庭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相信当事人也无法达成不开庭审理协议。
不开庭审理的优越性在于: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案件的速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不需要到庭,减少了当事人因参加开庭带来人力、财力上的负担,有利于当事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不开庭审理,避免了当事人面对面唇枪舌剑的尴尬局面,不伤和气,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长期经济合作。所以,不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受到了有关当事人的欢迎。
分享到: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仲裁审理的方式
下一条:
仲裁开庭笔录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
点击看地图
)
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