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如何收取?怎样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可否减免、缓交[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更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信息推荐
更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热点信息
更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位置:首页 >> 仲裁诉讼
仲裁诉讼
仲裁费用如何收取?怎样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可否减免、缓交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次
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分享到: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下一条:
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
点击看地图
)
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