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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厦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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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次
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费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
厦门市物价局厦价(1997)费字083号文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1000元以下 100元 100元
10001元—50000元 5% 100+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2550元
50001元-100000元 4% 2550+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4550元
100001元-200000元 3% 4550+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7550元
200001元-500000元 2% 7550+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13550元
500001元-1000000元 1% 13550+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8550元
1000000元以上 0.5% 18550+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厦门仲裁委员会处理费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
厦门市物价局厦价(2000)费字222号文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20万以下 最低不少于1250元 1250元
20万元—50万元 1% 1250+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 4250元
50万元—100万元 0.5% 4250+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6750元
100万元—1000万元 0.25% 6750+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9250元
1000万元 0.15% 29250+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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