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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
1%
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注意: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处理费:按照国务院[1995]4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合理的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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