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就处理涉外仲裁、土地承包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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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高法就处理涉外仲裁、土地承包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字号 】  录入:张博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高法就处理涉外仲裁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这已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次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公开征求意见。
  为更好地搞好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的司法审查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外国仲裁的司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参加的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2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布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方案,并附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施行。
  高法就土地承包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这已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次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公开征求意见。
  依法及时、正确地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29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布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方案,并附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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