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海事案件)[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更多
·
拘传证
·
讯问笔录
·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受理海
·
海损事故责任限制申请书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
·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信息推荐
更多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
民事裁定用(诉前财产保全用)
·
民事调解书(二审民事案件用)
·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热点信息
更多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海事案件)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次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你院已受理ΧΧΧΧ一案,将我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我公司认为,我公司与诸原告之间存在ΧΧΧΧ法律关系,贵院不应受理将我公司作为上列诉讼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裁定我公司退出该诉讼,或将此案移送ΧΧ海事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整个事情的起因、经过)
此致
海事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章)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海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下一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海事纠纷当事人用)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2008@yahoo.com.cn
关于我们
地址∶昆山市长江南路1128号日月星城国际商务中心321室(
点击看地图
)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