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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收养政策未改变 条件更好家庭优先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7   阅览:

依法、有序地开展跨国收养工作

  据陆颖介绍,中国收养中心是中国政府委托成立的唯一负责涉外收养工作事务的国际公益性机构。该中心成立10年来,中国政府围绕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各项目标,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

  仅收养领域,中国相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两个“登记办法”,同时严格遵守跨国收养领域的国际公约,依法、有序地开展跨国收养工作。

  去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加入“海牙国际公约”。按照海牙公约确定的“国内收养优先、保证儿童最佳利益”的跨国收养原则,中国收养中心在公约的框架下开展并加强与其他缔约国的合作,保证并促进涉外收养事务健康发展,尽可能将中国被收养儿童安置到各方面条件好的、最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外国收养家庭中。

  迄今为止,中国收养中心已经与16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开展合作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陆颖说,我国的涉外收养政策没有改变,“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优先办理”符合各方面利益

  由于中国的涉外收养工作法规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运作透明,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大量外国收养人申请来华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接收的收养申请文件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可被送养的儿童数量逐渐减少,加之国内收养上升,可供涉外收养的儿童,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收养需求,导致外国家庭等待安置的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已延至14-15个月。

  为此,一些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心提出建议,希望对不同情况的家庭分别排队。陆颖说,我们采纳了这些有益的建议,拟从2007年5月1日起,对各方面条件更好的收养家庭采取优先办理的方法。

  根据该办法,外国收养人要“具有由一男一女组成婚姻关系,且关系稳定的夫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且不满50周岁”等条件。

  陆颖解释说,这样可以为更多的被收养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尽快进入收养家庭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得到安置和医疗康复,得到更好的抚育和教育。对于这样的收养家庭来说,可以缩短排队等待时间,缓解因等待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焦虑心情。对于收养组织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安排来华收养文件的数量,建议和选择各方面条件更好的收养家庭来华收养。随着工作的开展,实际情况的变化,还有可能对“优先办理”的方法做出适当调整。

“一切为了孩子”是我们的宗旨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儿童的生活和服务保障,通过举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鼓励监护人抚养、倡导社会助养、开展家庭寄养、推进国内收养等多种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陆颖说,“一切为了孩子”是中国收养中心的工作宗旨。10年来,中心为数万孤残儿童找到了家庭,使他们得到了家庭温暖,幸福成长。中国收养中心提出的“涉外收养工作是为孩子找一个家庭,而不是为家庭找孩子”的工作理念,得到了同我们有收养合作关系的外国政府、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和广大收养家庭的理解和支持,认为中国收养中心的做法符合保护儿童最佳利益的原则,也得到了收养家庭的认同。当然,考虑到收养家庭奉献爱心渴望得到孩子的心情,我们也竭诚为收养家庭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陆颖说,现在有些媒体特别是境外媒体说中国政府“收紧领养政策”,限制涉外收养,误导了媒体受众特别是一些外国收养家庭。有些报道不准确和不负责任,如称“据西方研究机构估计中国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孩子超过100万”。这个数字让我们感到吃惊,不知道是怎样计算出来的。为孩子找一个具有抚养教育能力、各方面条件更好的家庭是我们的职责,同样也是与我们有合作关系的各国收养组织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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