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央行:货币供给总量回归常态是明年
·央行历次调整利率时间及调整后股市
·周二美国债市走平 美联储宣布新一轮
·专业律师教中小企业怎样融资贷款
·东亚银行发售“信得盈”人民币信托
·中国人寿推顶级养老分红保险 险种集
·理财九大戒律
·算一算你的投资理财成本
·投资黄金与不动产、储蓄、有价证券
·合法避税:个税起征调高 两种方法巧
信息推荐
 
·央行历次调整利率时间及调整后股市表现一览
·专业律师教中小企业怎样融资贷款
·东亚银行发售“信得盈”人民币信托投资产品
·中国人寿推顶级养老分红保险 险种集双高特点
·理财九大戒律
·算一算你的投资理财成本
·宋钊律师应邀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讲授票据
·案例讨论--如何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章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金融律师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金融律师网 >> 法律顾问 >> 正文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21   阅览: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00年3月26日经全国律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在聘期内为聘方提供综合性法律报务。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临时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为聘方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对聘方特定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第四条 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下列聘请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l.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2公民;3法人;4其他组织。第六条 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应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在遵守本规则的基础上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充实和完善。第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加强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顾问律师在受指派提供法律顾问报务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项目、经济合同谈判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在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突发事件,在提供法律意见前,应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报告。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前,应对聘方资信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聘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时应调查:⑴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合法存续;⑵该法人目前的基本状况;⑶证照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⑷实际上的主营业务范围: ⑸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目的及要求。2.聘方为自然人时应调查:⑴国籍及居住地;⑵职业及其他自然状况;⑶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目的及要求。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聘请人的法律顾问,必须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合同是法律顾问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明。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款:1.聘方及受聘方的名称(姓名)、住所、通讯方式;
function ImgZoom(Id)//重新设置图片大小 防止撑破表格{var w = $(Id).width;var m = 550;if(w < m){return;}else{var h = $(Id).height;$(Id).height = parseInt(h*m/w);$(Id).width = m;}}window.onload = function(){var Imgs = $("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img");var i=0;for(;i
 
分享到:
上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研究技术 下一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