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如何,他们之间该怎么相处?日前,市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十条禁令》,以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切实强化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这十条禁令是:严禁法官向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金钱、有价证券;严禁法官接受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宴请或找律师<--ADV_CONTENT-->事务所、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严禁法官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严禁法官向律师借款、借用汽车等物品;严禁法官接受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排的旅游、桑拿等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及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严禁法官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严禁法官就承办的案件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严禁法官向律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内容或其他秘密;严禁法官对其他法官审理的案件进行干涉或施加影响;严禁有关系或有不正当交往的法官与律师担任同一案件的法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十条禁令规定,法官或律师应互相监督,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禁令,都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举报。法官若违反禁令,当视其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法院与司法局建立了监督联络机构,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分析法官与律师关系现状,制订监督措施和工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