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23件,超出去年案件总数的29.4%,为受援群众挽回损失600余万元,其中办理群体性案件33起,涉及人数达1551人,法律援助的救济性、维稳性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完善法律援助“四级网络”,构建“半小时”服务圈,新增设开发区“新昆山人永馨”等法律援助分站27家、人才市场等法律援助联系点39家。健全法律援助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残联等单位的协调沟通,提高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效率,做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二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举措。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法律援助“一日办”、“点援制”等工作制度。经市政府同意下发《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积极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制定将75周岁以上的昆山籍老人因赡养或住房引发的纠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等12条新举措。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援调对接”。同时探索开展法律援助网络审批。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团、群体性案件律师团、疑难案件律师专家团等队伍建设,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律师团队。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学习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学习研讨会,积极研讨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提升全系统对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探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