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济南中院今日上午10时在第五审判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不能逍遥法外,不论其职位高低、权力大小。薄熙来案发生在中国法治建设与互联网发展高密度互动的全新时期,依法办案的制度保障和舆论监督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事件回顾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2日上午8时43分,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各方评论 微博热议: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网友“超级双子素素”:薄案一审宣判,其裁判的出炉如同程序过程一样值得期待。民间的各种猜测与估量,或多或少带有一种对政治生活的神秘性打探,最终薄熙来被如何定罪以及判刑多少,在满足一般人的好奇心之余,真正的法治意义在于:这种裁判的结论能否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说理性基础上。 网友“榆林吉祥”: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薄熙来案终于迎来了最终宣判,这一段等待的日子里,有多少流言碎语,多少暗自揣测,只为寻得真相。而今,全国甚至全球瞩目的焦点再次汇聚于此,只因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专家观点:薄熙来案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 贺卫方:薄案不是一个纯粹法律的问题也不是济南市中级法院能够判决的案件。薄案背后的政治因素将影响最后的判决,包括薄背后的高干子弟们、其他一些政治势力和退休大佬们都会对案件产生政治影响。薄案的判刑其实已不是那么重要,现在的关注点更多在于“重庆模式”是不是薄熙来的专利,主要领导人是不是与薄熙来持类似的政治理念? 游伟:司法公开是法治现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事业发展进程中的迫切需要。,薄熙来案件的依法公开审理,将成为中国刑事司法史上的又一个“新起点”,以此为契机,坚持不懈,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审判公开制度,必将使我们的司法更具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 律师观点 许兰亭律师:薄案一审宣判启示:贪腐必受惩罚、滥权理应制裁!位高权重时应心怀敬畏,如日中天时勿漠视法制。为防止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何等重要! 吴法天律师:中国的司法在审判公开上已经有很大进步,但远远不够。事实上,裁判权才是最重要的。当法官不能就庭上呈现的证据进行及时独立的裁判,而要把决定权交予审判委员会、院长、上级法院乃至行政权力,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庭审的过程就被架空了。这就好比大家在众目睽睽下押了注,庄家要把盅拿开一会儿再开。 法律法规 《刑法》规定: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基本刑期为十年以上乃至死刑;贪污公款十万元以上的,也是十年以上乃至死刑;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改为最高二十五年,即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编辑点评 薄熙来案的公正审理最终澄清舆论,增加公众对依法治国正在落实和推进的信心。反腐倡廉,是党的一贯主张,是人民的强烈愿望,依法“打虎”才能取信于民,秉公执法才能赢得人心,释放依法“打虎”正能量,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