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咨询ID号:157]
姓名:三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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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8/6/20 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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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需要您的帮助!我和另外两个伙伴一起做事,也就是 我们三个让人合伙在外地做生意。为了保证我们生意的顺利进行,在当地聘用了一个人为我们在当地工作,负责当地个各级政府部门和当地人员的关系协调等,具体事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但是 当地聘请的人在执行工作的时候,将人打伤,请问:他的所作跟我们有关系吗?我们要负责吗?

律师咨询网回复:你好,如果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将人打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您的咨询ID号:156]
姓名: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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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8/6/17 17:00:21
咨询主题:CYZ4206414@163.COM
我一个朋友借我12万钱,写了借据,月息5%,借一个月,但已两个月了,不但没还本金,利息也没给。当时说如不还,我可以卖他房子,办了委托买卖公证的。请问我现在是卖他房子好还是起诉他好呢?

律师咨询网回复: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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