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咨询ID号:263]
姓名:s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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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9/7/28 10:29:36
咨询主题:判决后等快刑满时又冻结存款
您好,我爸爸原工作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员,由于经济案(大概是挪用公款),具体金额不详。
于07年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部分生意财产,今年的11月既将到期。
由于表现良好,有减刑,本月底即可出狱
由于家庭土地征收,三个月前有一笔十多万的款项,是全家人的,
时至今日,说那笔钱需没收。
想请教一下,这样一个案子
1.我爸爸已经受到处罚,并且并没有因没收这一笔钱减刑,那这一笔钱有理由没收吗?
2.若没有征收这一事,也就不可能有得没收!
3.这是我们全家人的,依他们的处事,是不是以后我爸的子女财产都需没收,那当初判刑时为什么不直接说需归还所有金额。
所以,我想说没收一事是完全没理由的!
以上,谢谢!



律师咨询网回复:关.于这一点你具体应看判决书,没收也只能没收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而不能没收家庭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您的咨询ID号:260]
姓名: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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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9/7/24 23:24:27
咨询主题: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司法解释”
   请问叶主任在本网上发帖,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司法解释”是在哪里转帖的,有没有相关的成文的规定?
   下面是原文
非法拘禁罪-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字号 大 中 小】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13   阅览:0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1、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
    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等。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至于上述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目的即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形成牵连犯形态或想象竞合犯形态的情况,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拘禁,在此过程中又进行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应按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在拘禁他人进行刑讯逼供、暴力逼取证言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律师咨询网回复:这是专家学者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整理的,具体可查阅相关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您的咨询ID号:258]
姓名: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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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9/7/22 10:16:55
咨询主题:租车合同
你好!我朋友公司与一个本厂司机,签了两年租车合同,当时合同很简单,只有金额和期限,司机工资与社保之类的福利公司照常发放,租车是另付款。现在该司机出现一些状况,如在客人面前讲一些不损公司名誉的话,手机经常不开等等状况,公司想和他解除租车合同,不知如何做?会不会有违约金?因我朋友的公司规模不大,不想闹到法院,也不想闹的很大,特向你们咨询。谢谢!

律师咨询网回复:具体可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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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咨询ID号:257]
姓名:陆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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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9/7/20 22:10:54
咨询主题:如何处理
我老婆今日上班在她们公司门口被车撞了,那边在修路.他们来反都是行驶一个路,,她在公司门口对面刚下车从车后面相公司走去,突然一两面包车迎面撞了上去,  请问我现在该增样处理, 谢谢

律师咨询网回复:首先应报警然后治疗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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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咨询ID号:256]
姓名: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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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9/7/12 20:59:35
咨询主题:怎样到律所实习
我于2008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欲从事律师职业,现想咨询一下,我该怎样找可以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望可以尽快得到答复。

律师咨询网回复:不好意思,我所实习律师已招满,暂无此岗位,可与其他律师所联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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