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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机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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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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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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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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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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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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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www.bjjc.gov.cn/bjoweb/minfo/fwz/index.jsp?FWZBH=3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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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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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
1999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北京成立,二分院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并授权指导北京东部地区的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九个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 根据法律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享有对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走私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和公诉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局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检察职权。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长统一领导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并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我院的重要决策机构。 为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立案监督职能、审判监督职能和监所检察监督职能,二分院设立了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监督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和监所检察处,以及综合管理部门等二十一个处室。 二分院在中共北京市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为保持首都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祥和稳定,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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