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组建,并经河北省司法厅登记,于1996年3月3日正式挂牌。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是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济贸易、建筑、房地产、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300余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其中港澳和外籍仲裁员13名,具有高级职称和同等学识水平的占70%以上,并按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工程建筑、贸易和投资等专业设置统一的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或参照有关国际惯例等,依法独立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委员会拥有较好的设施和办公条件,设有专门的仲裁庭、仲裁员阅卷室、会议室、秘书人员办公室、资料室和法律法规数据库,能为仲裁庭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七号楼7楼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688404/86687359 传真:0311-86687353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l000元以下的部分 | 40~100元 |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按4%~5%交纳 |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按3%~4%交纳 |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按2%~3%交纳 | 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按1%~2%交纳 |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 按0.5%~1%交纳 |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按0.25%~0.5%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