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8年4月3日成立。合肥仲裁委员会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发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土地使用权合同、保险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旅游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联营、合伙经营合同等经济纠纷。合肥仲裁委员会拥有224名仲裁员队伍,分别由法律、经济、技术等领域的著名教授、经济师、工程师、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合肥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本委的日常工作。合肥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受理仲裁申请。 仲裁条款的规范写法是:“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肥仲裁委员会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及时的仲裁服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淮河路256号市政府西小楼六楼 邮编:230001 电话:2654631--272、27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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