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武汉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依法组建。1997年1月至2003年12月底,武汉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5283件,案件标的额共计人民币59.3亿元。历年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解率在80%以上,自动履行率在90%以上。2003年,在全国172家仲裁委员会中,武汉仲裁委员会以受案3050件位列全国第一位,受案标的额人民币21.6亿元位列全国第四。武汉仲裁委员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仲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现任主任高顺龄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担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他组成人员均系法律、经济贸易、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武汉仲裁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一)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合同文本;(三)引导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四)指导各发展分会、仲裁中心、仲裁调解室、办事处、联络处的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一)研究疑难仲裁案件,提出咨询意见;(二)研究仲裁业务制度建设,提出参考意见;(三)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仲裁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对拟聘的仲裁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拟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仲裁员的举报,对仲裁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武汉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630名,遍布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台湾以及英国、法国也聘有一定数量仲裁员。仲裁员的专业领域涉及经济、贸易、法律、涉外、海商、计算机、生物工程、光电子等诸多方面。仲裁员队伍中,有高校和研究机构著名专家学者112人、知名企业家60人、退休法官21人、金融机构负责人28人。所有仲裁员都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占20%,博士占5%。 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四个处。一处受理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及租赁、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二处受理金融及涉外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三处受理工业、商业、农业、交通、通讯、知识产权、海商等方面的贸易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综合处办理仲裁案件立案、组织人事、机要、财务、档案、对外联络、宣传、文秘等工作事项。 武汉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展委员会各分会、各仲裁调解室的联络和管理工作;(二)负责仲裁委各仲裁中心、联络处等机构的联络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四)处理发展委日常事务;(五)承办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汉仲裁委员会还设立了武汉市仲裁综合服务中心、调解中心。武汉市仲裁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办理仲裁委各项后勤事务。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的调解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 武汉仲裁委员会在武汉地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先后设立了40家仲裁联络处,聘请了500余名仲裁联络员。在武汉市13个行政区成立了发展委员会分会,在各区、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了28个仲裁调解室、8个仲裁中心,形成了纵横延伸的仲裁工作网络。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市香港路特1号远洋大厦13-14楼 邮编:430016 电话:+86-027-82440851 传真:+86-027-82440861 E-mail:info@whac.org.cn 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的部分 | 40元 |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按4%交纳 |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按3%交纳 |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按2%交纳 | 200,001 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按1.4%交纳 | 500,001 元1,000,000元的部分 | 按0.9%交纳 |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按0.4%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