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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郑州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简介
 
 
  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地区唯一具有独立裁决的经济仲裁机构,于1999年12月28日依法成立,2004年2月18日举行第二届换届大会。
    新一届仲裁委员会有主任一人(李柳身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委副市长)、副主任四人(刘晓云 贺广勋 王庆堂 付和平)和委员会十人(赵保佑田士城 陈光伟 王瑞新 王锡建 朱建国 梁裕民 李 锋 黄明坤 张书铭),下设办公室作为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组织庭审、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等事务。秘书长(张书铭)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郑州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83名,他们分别是法学教授、金融专家、高级经济师、资深律师等。
郑州仲裁委本着“与时俱进、公正廉洁、求真务实、优质高效”的精神,立足中原、面向全国,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自成立以来,受案数量不断增加,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0371-67972280 
传 真:0371-67180820
地 址:郑州市伊河路12号
邮 编:450007
E-mail:carlwen@371.net
 
 
 
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受理费费率(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计算方法(人民币)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按100元
100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按5%交纳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按4%交纳
2550元加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按3%交纳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按2%交纳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按1%交纳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
按0.5%交纳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处理费费率(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计算方法(人民币)
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
按700元
700
1千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按2%交纳
700元加争议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的2%
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
按1%交纳
4500元加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1%
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按0.5%交纳
6500元加争议金额3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按0.3%交纳
8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
按0.2%交纳
6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按0.1%交纳
86000元加争议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5000万元以上
按0.05%交纳
1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05%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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