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大连仲裁委员会组建于1996年8月,是大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组建的大连地区唯一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大连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大连仲裁委员会由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员若干人。大连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从国内外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聘任了268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专家担任仲裁员,从事仲裁案件的裁处工作。由法律界权威人士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受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疑难案件提供咨询。
大连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西安街3号 邮编:116011 传真:86-411-83640232 受理处:83659061 83659062 仲裁处:83659071 83659075 秘书处:83659091 83659092 宣联处:83659081 83659082 电子信箱:zcwwebmaster@dl.gov.cn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表 一. 受理费 争 议 金 额 | 受 理 费 金 额 | 1,000元以下 | 100元 | 1,001元至50,000元 | 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4% | 50,001元至100,000元 | 2,06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100,001元至200,000元 | 3,56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200,001元至500,000元 | 5,56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45% | 500,001元至1,000,000元 | 9,91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95% | 1,000,001元以上 | 14,66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8% |
二. 处理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收取 备注: 1、 金额均为人民币; 2、 涉外仲裁案件收费执行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