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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大同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简介
 
  大同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文件精神,经大同市委、市政府批准,山西省司法厅注册登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纠纷的机构。

  大同仲裁委员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纷争的宗旨”,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凡在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写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提请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即可申请仲裁;如原合同中未写“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双方自愿仲裁解决并达成仲裁协议的,均可仲裁。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或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大同市御河北路行署大院4号楼三层
法人代表:李志新
联 系 人:孟博文
电  话:0352-6031479
邮  编:03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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