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大同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文件精神,经大同市委、市政府批准,山西省司法厅注册登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纠纷的机构。
大同仲裁委员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纷争的宗旨”,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凡在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写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提请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即可申请仲裁;如原合同中未写“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双方自愿仲裁解决并达成仲裁协议的,均可仲裁。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或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大同市御河北路行署大院4号楼三层 法人代表:李志新 联 系 人:孟博文 电 话:0352-6031479 邮 编:037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