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苏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依法设立的中国仲裁机构。其职能是: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司、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种类经济纠纷,包括工商经济合同纠纷、技术(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金融(借贷、期货、保险、证券)合同纠纷、投资(项目)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以仲裁方式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种类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苏州仲裁委员会郑重聘请了国内外法律界、经贸界、科技界、金融界、房地产建筑界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本会仲裁员,负责公正、及时地仲裁种类经济纠纷。 仲裁作为和诉讼冻死的法律制度,其解决经济纠纷的特点是:一裁终局,省时省力,快捷便利;当事人双方协议管辖,没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限制,境内外的当事人在境内外任何地点发生的任何标的种类经济纠纷都 可以在任何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员既有法律专家又胡各待业专家,有利于当事人选择以解决种类纠纷;仲裁审理不公开开庭,易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解决纠纷以调解为主,庭审气氛和谐,当事人易于接受仲裁结果,因而当事人对仲裁调解或裁决的主动履行率比较高。 苏州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11月26日成立并于1997年1月2日正式运转以来,共受理种类经济纠纷案件1000余件,其中涉外经济纠纷78件,涉案金额10多亿,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苏州仲裁委员会热忱欢迎境内外社会各界当事人前来申请仲裁以解决种类经济纠纷。 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体育声路4号3号楼五层 邮编:215006 咨询电话:(0512)65229312 传真:(0512)65229312 E-mail:szacorcn@pubicl.sz.js.cn 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 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的部分 | 70元 |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按4.5%交纳 |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按3.5%交纳 |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按2.5%交纳 |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 | 按1.5%交纳 | 500001元的部分至1000000元的部分 | 按0.7%交纳 |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按0.4%交纳 |
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包括常规处理费和特殊处理费。常规处理费按照仲裁受理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收取;特殊处理费,凡涉及鉴定、评估、异地调查费用,按实另行收取。仲裁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最低收取标准为人民币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