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威海仲裁委员会是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6月13日组建的专门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委员若干名组成。 威海仲裁委员会设有专家顾问委员会,由聘请的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国务院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法律、经济贸易专家组成。 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现聘请200余名从事仲裁工作、律师工作、曾任审判员满八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律教学、经济贸易专家担任仲裁员。其中包括(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韩国国立群山大学推荐的仲裁专家。这些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威海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凭。秘书处内设有办公室、立案科和审理科三个科室,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业务工作。 威海仲裁委员会为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在荣成、文登、乳山设立了仲裁工作站,直接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在本地的仲裁案件。 联系方式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 16 号 电话:(0631)5220482
威海仲裁委员会案件仲裁费速算法 仲裁标的额 | 收费率 | 速算增加数 | 1、一千元以下的 | 固定每件收50元 | 0 |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 | 0.04 | 0 |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 | 0.03 | 510 |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 | 0.02 | 1510 |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 | 0.015 | 2510 |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 | 0.01 | 5010 | 7、一百万元以上的 | 0.005 | 10010 |
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