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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潍坊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简介
·机构
潍坊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组建的专门仲裁相关民商案件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委局的主要领导担任,潍坊仲裁委员会的常驻机构是潍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案件受理科、仲裁一科、仲裁二科,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裁决、文书送达档案管理及具体工作。

·主要特点
一、灵活性。仲裁作为解决经济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形式简便,当事人自愿、自主选择仲裁员、是否开庭及开庭时间,案件处理节省时间,速度快,收费较低,以及当事人有较大的自讼权等特点。
二、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经济纠纷。
三、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以保守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情况。
四、权威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我国已加入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的缔约国已基本涵盖了世界各主要经贸国。

·受案范围
潍坊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产品质量纠纷,著作权、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金融保险、期货交易、涉外经济合同,海事、海商合同,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员
为公平合理地仲裁经济纠纷,确保仲裁案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任职条件,潍坊仲裁委员会从国家、省、市等相关单位及行业从事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中聘任了一批具有专业水平的仲裁员可供当事人选择。潍坊仲裁员队伍是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如果遇到相关经济纠纷,您依法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您信赖的人担任仲裁员,确保纠纷能够公正、公平、及时地得到圆满解决。

·审理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规定,公平高效合理地解决经济纠纷。
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依照《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进行,实行不公开审理和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均有充分的机会陈述各自的观点和主张,也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裁决
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同人民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不同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均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为顺利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的经济纠纷及社团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希望各企业法人、公民在签订合同时注明仲裁条款。当合同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提请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原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请求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补充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联系方式: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688号

联系电话: 综 合 科8251234 仲裁二科 8252345
(区号0536—) 仲裁一科8266055 受 理 科
8266712
邮编:2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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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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