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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厦门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简介
    
厦门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1月,是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较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她以仲裁的方式,按照当事人自愿、一裁终局、保守秘密等原则,公正、及时地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自成立以来,厦门仲裁委紧扣公正和效率的主题,以办案为中心,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也为全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几年来,厦门仲裁委以办案为中心,大力开拓仲裁业务,案件数量至稳健发展良好态势,自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逾二千件,案件标的总额逾三十亿元人民币。在厦门城市人口较少、经济总量较小的条件下,厦门仲裁委的业务量始终名列全国170多家仲裁机构的前茅。在仲裁过程中,厦门仲裁委坚持“公正、及时”和“合法、合理”的现代仲裁理念,追求省时、省钱、省事的工作实效,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注重多样化审理方式,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仲裁质量和办案效率保持较高水平,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越来越多的外地当事人选择厦门仲裁委,有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来自外地。
    厦门仲裁委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创仲裁工作人才优势。仲裁委员会由公道正派、具有深厚法律知识涵养、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l 6名专家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1人。仲裁员队伍由来自厦门、福州、泉州、北京、香港等地的239名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实行仲裁员协会的自律管理。秘书处则聚集了一批具有较高学历、充满活力和服务热情的年轻同志,内设业务室、办公室、联络室、立案室等内部工作部门,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竭诚为当事人、仲裁员提供优质服务。
    厦门仲裁委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制度化管理,已拥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设置了专门的仲裁厅、合议厅、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秘书人员办公室,并实现了对仲裁程序和日常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具备了为广大当事人和仲裁庭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硬件设施条件。
    厦门仲裁委扩大仲裁宣传,深入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积极增进对外交流,努力树立“厦门仲裁”的优质品牌,探索保险仲裁、环境仲裁等新仲裁体制,为件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理论基础,创建具有较大业务总量、优秀人才队伍、先进管理体制、扎实理论依托、优质仲裁服务的仲裁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卢云华同志在一份文件上批示道:“厦门仲裁委在斌生主任的领导下,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优秀仲裁机构之一,为全国仲裁工作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为我国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宝贵贡献,在全国仲裁机构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厦门仲裁工作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方向和中国仲裁的希望。”
    展望未来,任重道运。厦门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公正、及时的仲裁宗旨,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为构建区域性仲裁中心乃至国内外知名的仲裁机构而努力奋斗。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9楼
 邮    编:361012
 总台电话:(0592)5113171
 咨询电话:(0592)5322007、5322009
 传    真: 0592-5113170
 电子邮件: xmac@xmac.org.cn
 
 
 
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费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
厦门市物价局厦价(1997)费字083号文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1000元以下
 
100元
100元
10001元—50000元
5%
100+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2550元
50001元-100000元
4%
2550+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4550元
100001元-200000元
3%
4550+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7550元
200001元-500000元
2%
7550+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13550元
500001元-1000000元
1%
13550+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8550元
1000000元以上
0.5%
18550+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厦门仲裁委员会处理费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
厦门市物价局厦价(2000)费字222号文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20万以下
 
最低不少于1250元
1250元
20万元—50万元
1%
1250+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
4250元
50万元—100万元
0.5%
4250+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6750元
100万元—1000万元
0.25%
6750+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9250元
1000万元
0.15%
29250+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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