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镇江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镇江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本仲裁委员会聘请了省内外法律、经贸、科技、金融、房屋建设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担任仲裁员。
镇江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发生于境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专利、版权、商标、建筑工程、运输等方面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
镇江仲裁委员会遵照当事人的自愿,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者在纠纷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限制,双方当事人选择本仲裁委员会后,人民法院依法不再受理。本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员,以不公开审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为原则,所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镇江仲裁委员会汇聚各类专业的专家,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以公正合理、快捷、方便的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镇江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行政管理部、仲裁事务部、案件承办部、负责受理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设施和进行仲裁的工作条件。竭诚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前来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各类经济纠纷。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41号3号楼(市政府院内)
咨询电话:0511—4448955/4426139/4411007 镇江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 | 受理费计算方式 | 分段金额 | 累计金额 | 1千元以下的部分 | 70 | 70 | 70 | 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 | 按4.5%计算 | 2205 | 2275 | 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3.5%计算 | 1750 | 4025 |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2.5%计算 | 2500 | 6525 |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计算 | 4500 | 11025 |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0.7%计算 | 3500 | 14525 | 1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按0.4%计算 | | |
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取标准 处理费由申请人按受理费的10%-20%预付,不足部分按实际支出补缴。最低收取标准为人民币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