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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珠海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简介
 
  珠海仲裁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事业单位法人,现有组成人员十四人,由市政府及有关经济职能部门、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担任。珠海仲裁委员会拥有高素质的仲裁员一百四十余名,分别来自北京、广州、深圳、中山、珠海、香港和澳门,其中有大学教授、各行各业的专家、退休法官和资深律师。仲裁员都经过严格考核,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经验,而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公正、勤勉地仲裁案件。
  珠海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仲裁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地域和争议标的的限制。仲裁委的裁决一裁终局,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仲裁一般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伤感情,有利于当事人将来继续合作,使仲裁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
  珠海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坐落于香洲柠溪宏大花园宏景楼C3号,设有立案室、仲裁室和办公室,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精干的工作人员队伍可以及时为您提供热情周到、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0086)0756-2294016   2294012
地址:香洲柠溪宏大花园宏景楼C3号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收取标准
(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
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1千元以下的部分
70元
70元
1千元以上~5万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70元+争议金额超过1千元部分的4.5%
5万元以上~10万元的部分
按3.5%交纳
2275元+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的3.5%
10万元以上~20万元的部分
按2.5%交纳
4025元+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2.5%
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
按1.5%交纳
6525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1.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的部分
按0.75%交纳
11025元+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0.75%
100万元以上的部分
按0.4%交纳
14775元+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4%

二、案件处理费
争议金额
收费标准(计算公式)
10万元以下
1000元
10万元以上~20万元
10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1%
20万元以上~50万元
200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020万元以上~50万元 200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0.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
38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0.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58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38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0.1%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
188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0.08%
3000万元以上
34800元+争议金额超过3000万元部分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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