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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二OO四年七月五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自二OO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千元以下(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 (含5万元)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 (含10万元)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 4%  
10万元至20万元 (含20万元)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 3%  
20万元至50万元 (含50万元)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 2%  
50万元至100万元 (含100万元)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  

二、 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 (含100万元) 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 (含500万元) 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 (含1,000万) 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含2,000万) 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 (含4,000万) 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或反请求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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