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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上海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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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次
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 件 受 理 费
1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0-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 件 处 理 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1%
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200001-500000元
0.75%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500001-1000000元
0.4%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001-5000000元
0.3%
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5000001-10000000元
0.25%
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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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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