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收取标准 (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案件受理费 | 争议金额 | 收费标准 | 计算公式 | 1千元以下的部分 | 70元 | 70元 | 1千元以上~5万元的部分 | 按4.5%交纳 | 70元+争议金额超过1千元部分的4.5% | 5万元以上~10万元的部分 | 按3.5%交纳 | 2275元+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的3.5% | 10万元以上~20万元的部分 | 按2.5%交纳 | 4025元+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2.5% | 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 | 按1.5%交纳 | 6525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1.5% | 50万元以上~100万元的部分 | 按0.75%交纳 | 11025元+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0.75% | 1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按0.4%交纳 | 14775元+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4% |
| 二、案件处理费
| 争议金额 | 收费标准(计算公式) | 10万元以下 | 1000元 | 10万元以上~20万元 | 10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1% | 20万元以上~50万元 | 200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020万元以上~50万元 200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0.6% | 50万元以上~100万元 | 38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0.4%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 58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2%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138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0.1% |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 | 188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0.08% | 3000万元以上 | 34800元+争议金额超过3000万元部分的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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