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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镇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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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次
镇江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 受理费计算方式 分段金额 累计金额
1千元以下的部分 70 70 70
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 按4.5%计算 2205 2275
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3.5%计算 1750 4025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2.5%计算 2500 6525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计算 4500 11025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0.7%计算 3500 14525
100万元以上的部分 按0.4%计算
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取标准
处理费由申请人按受理费的10%-20%预付,不足部分按实际支出补缴。最低收取标准为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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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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