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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淄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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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次
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
1000 元以下的部分 50 元
1001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4 %
50001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3.5 %
100001 元至 200000 元的部分 2.5 %
200001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1.5 %
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的部分 0.8 %
1000001 元以上的部分 0.4 %
另外,按受理费的 15 %收取案件处理费。(每案最低不少于500元)
申请人应在立案同时预交仲裁费。如果不预交,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到本会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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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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