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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包头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
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
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
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
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
以上部分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
以上部分的0.5%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5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
以上部分的2%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108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
以上部分的1.5%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183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
以上部分的1.25%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8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
以上部分的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458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
以上部分0.3%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638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
以上部分的0.2%

       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

      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本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具体情

      况确定预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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