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十九)[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信息推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位置:首页 >> 仲裁诉讼
仲裁诉讼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十九)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0-30   阅览:
A12.2 冷伤
   A12.2.1 冻伤按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进行分度。一般需要等到复温之后,主要临床征象显露才能作出判断(见表A21)
表A21 冻伤分度

 
冻伤部位特点
轻度
Ⅰ度
亦称红斑性冻伤,损伤在表皮层。受冻早期皮肤苍白、麻木。复温后局部充血和水肿。出现针刺样疼痛、痒感、灼热感,不出现小疱。冻伤一周内不治自愈,愈后有局部表皮剥脱。
Ⅱ度
亦称水泡性冻伤,损伤达真皮层。除充血和水肿外,主要特点:12~24 h出现大量浆液性水疱,疱液多为橙黄色,疱底呈鲜红色,少数呈血性水泡,水疱大而连成片。数周内可痊愈。
重度
Ⅲ度
损伤达皮肤全层(表皮真皮)并累及皮下组织。皮肤呈青紫、紫红或者青蓝色,皮肤温度下降,感觉存在。有明显的水肿和多个水疱,水疱内液体多为血性渗出液,疱底呈暗红色。局部明显疼痛。受冻部位皮肤全层变黑坏死,创面愈后遗留瘢痕。
Ⅳ度
损伤除皮肤、皮下组织外,受冻深度达肌肉和骨骼。皮肤呈苍白色、青灰色、蓝紫色甚至紫黑色;指(趾)甲床灰黑色,肿胀常不明显,严重者也可无水疱或有水疱,孤立而分散,水疱液呈暗红色,咖啡色或深紫色,复温后,出现剧痛,而后感觉丧失,皮肤温度低于正常皮肤温度。可造成残障。

  A12.2.2 体温过低(冻僵)
  体温过低主要见于人体暴露于外界冷环境中。尚可见于婴儿全身麻醉时、服用过量吩噻嗪类药物(冬眠灵)等(用肛门温度计,插入肛门内5-12cm测定中心体温)
  A12.2.2.1 重度:直肠温度≤300C
  A12.2.2.2 中度:直肠温度34-360C
  A12.2.2.3 轻度:直肠温度31-330C
  A12.3  电击伤
    系人体直接接触电流,电流通过人体造成全身和局部性损伤。根据全身性损伤表现分度
  A12.3.1 Ⅰ度:全身症状轻微,只有轻度心悸。触电肢体麻木,全身无力,如极短时间内脱离电源,稍休息可恢复正常。
  A12.3.2 Ⅱ度:触电肢体麻木,面色苍白,心跳、呼吸增块,甚至昏厥、意识丧失,但瞳孔不散大。对光反射存在。
  A12.3.3 Ⅲ度:呼吸浅而弱、不规则,甚至呼吸骤停。心律不齐,有室颤或者心搏停止。
  A12.4  溺水
    人体全部或者面部淹没于液体中,吸入液体堵塞呼吸道,或者因反射致喉、气管、支气管痉挛而发生窒息。典型的溺水是指人浸没于水中(淡水或者海水)而言。分度
  A12.4.1 重度:落水后3-4分钟,神志昏迷,呼吸不规则,上腹部膨胀,心音减弱或者心跳、呼吸停止。淹溺到死亡的时间一般为5-6分钟。
  A12.4.2 中度:落水后1-2分钟,神志模糊,呼吸不规则或者表浅,血压下降,心跳减慢,反射减弱。
  A12.4.3 轻度:刚落水片刻,神志清,血压升高,心率、呼吸增块。
  A12.5 挤压综合征
    系人体肌肉丰富的四肢与躯干部位因长时间受压(例如暴力挤压)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局部循环障碍,结果引起肌肉缺血性坏死,出现肢体明显肿胀、肌红蛋白尿及高血钾等为特征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分级
  A12.5.1  Ⅰ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增高,而无肾衰等周身反应者。
  A12.5.2  Ⅱ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明显升高,血肌酐和尿素增高,少尿,有明显血浆渗入组织间隙,致有效血容量丢失,出现低血压者。
  A12.5.3  Ⅲ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明显升高,少尿或者尿闭,休克,代谢性酸中毒以及高血钾者。
  A12.6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判定基准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系多种原发疾病(损伤),如休克、创伤、严重感染、有毒气体吸入等疾病过程中发生的急性进行性缺氧性呼吸衰竭。临床表现为严重的不易缓解的低氧血症和呼吸频数。分度(见表A22)
表A22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分度

临床分级
血气分析分级
呼吸频率
临床表现
X 线示
吸空气
吸纯氧15分钟后
>35次/分
无发绀
无异常或者纹理增多,边缘模糊
氧分压<8.0kPa(60mmHg)
氧分压<46.7kPa(350mmHg)
二氧化碳分压<4.7kPa(35mmHg)
Qs/Qt>10%
>40次/分
发绀,肺部有异常体征
斑片状阴影或者呈磨玻璃样改变,可见支气管气相
氧分压<6.7kPa(50mmHg)
氧分压<20.0kPa(150mmHg)
二氧化碳分压<5.3kPa(40mmHg)
Qs/Qt>20%
呼吸极度窘迫
发绀进行性加重,肺广泛湿罗音或者实变
双肺大部分密度普遍增高,支气管气相明显
氧分压<5.3kPa(40mmHg)
氧分压<13.3kPa(100mmHg)
二氧化碳分压>6.0kPa(45mmHg)
Qs/Qt>30%

  A12.7 休克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休克的证明主要是对书证(病历)的审查。应当注意:
  a. 审查休克发生的病理基础,创伤性休克是在严重创伤,例如严重颅脑损伤、脊柱脊髓损伤、多发性骨折、严重软组织损伤等情况下发生。失血性休克是在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情况下发生。感染性休克是在创伤后继发细菌感染等情况下发生。
  b. 审查休克的临床表现,血压、脉搏的变化(是休克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的指标),以及神志、表情、皮肤粘膜的颜色、表浅静脉有无萎陷、毛细血管充盈时间等,以及既往病史,特别是高血压史、低血压史。
  c. 审查休克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红细胞比积测定变化,以及尿量和尿比重、血液动力学(心排血量、心脏指数、中心静脉压等)、血气分析(血氧饱和度、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心电图等。
  d. 审查休克复苏和治疗程序、治疗方案、治疗方法(例如扩容治疗、原发伤的急救等),以及审查监测指标或者数据。
    通过对书证(病历)的全面审查,判定休克的存在及其程度。分度(见表A23)
表A23 休克分度

 
血压(收缩压)kPa
脉搏(次/分)
全身状况
轻 度
12-13.3(90-100mmHg)
90-100
尚好
中 度
10-12(75-90mmHg)
110-130
抑制、苍白、皮肤冷
重 度
<10(<75mmHg)
120-160
明显抑制
垂 危
0
 
呼吸障碍、意识模糊

  A12.8   呼吸困难
  系各种致病(伤)因素作用,引起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功能。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者变浅,或者伴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实验室检查提示肺功能损害。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判定呼吸困难必须综合产生呼吸困难的病理基础,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全面分析。分度(见表A24)
表A24 呼吸困难分度

 临床表现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百分比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血氧分压
严重度静息时气短<30%<50%<60 mmHg
重 度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30%—49%50%—59%60—87 mmHg
中 度平路步行100米即气短50%—79%60%—69% 
轻 度平路快步或者登山、上楼时气短明显≥80%70% 

     *血气分析氧分压60—87mmHg时,需参考其他肺功能结果。
  A12.9  内脏器官挫伤
    内脏器官挫伤(例如肾挫伤)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包括外伤史,临床表现(症状和体征)和辅助检查(影像学检查、内窥镜检查等)阳性所见或者手术直视下所见。
  A12.10  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A12.10.1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
  A12.10.1.1 临床:发病急贫血呈进行性加剧,常伴严重感染,内脏出血;
  A12.10.1.2 血象:除血红蛋白下降较快外,须具备下列三项中之二项
  a. 网织红细胞<1%,绝对值<15×109/L;
  b. 白细胞明显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c. 血小板<20×109/L
  A12.10.1.3 骨髓象
  a. 多部位增生减少,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非造血细胞增多。如增生活跃须有淋巴细胞增多;
  b. 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
  A12.10.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Ⅱ型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程中如病情恶化,临床、血象及骨髓象与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相同,称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Ⅱ型
  A12.11  阴茎勃起障碍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阴茎勃起障碍的鉴定程序:病史(外伤史)调查,性功能及性生活史问卷调查,全身体格检查和男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阴部神经电生理学检测、血管功能检测、海绵体平滑肌肌电图检测、内分泌功能检测、阴茎夜间勃起能力监测-NPT、阴茎勃起障碍的心理学评价、视听性刺激试验-AVSS等),其他影像学检查等(一般少采用或者不采用创伤性并可能出现并发症的检测方法),籍以确证引起阴茎勃起障碍的器质性病变的存在。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分度:
  A12.11.1 阴茎勃起重度障碍:阴茎无勃起反应,阴茎硬度及周径均毫无改变
  A12.11.2 阴茎勃起中度障碍: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0%,<40%,或者阴茎勃起角>00,<600
  A12.11.3 阴茎勃起轻度障碍: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40%,<70%,或者阴茎勃起角≥600,<900
  A12.11.4 阴茎勃起正常: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70%,或者阴茎勃起角≥900,每次勃起持续时间>5分钟
  附录B (标准的附录)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
  B1 划分原则
  B1.1 重伤一级:损伤当时或者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极重度危及生命;损伤后,遗留特别严重肢体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特别严重丧失脑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B1.2 重伤二级:损伤当时或者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重度危及生命;损伤后,遗留严重肢体残废或者中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脑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B1.3 重伤三级:损伤当时或者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损伤后,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脑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B1.4 轻伤一级:损伤当时或者由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重中度损害不危及生命;损伤后,遗留重中度肢体或者容貌损害;重中度影响脑或者其他组织、器官功能。
  B1.5 轻伤二级:损伤当时或者由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中度损害;损伤后,遗留中度肢体或者容貌损害;中度影响脑或者其他组织、器官功能。
B1.6 轻伤三级:损伤当时或者由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中度损害;损伤后,遗留轻中度肢体或者容貌损害;轻中度影响脑或者其他组织、器官功能。
  B1.7 轻微伤一级:损伤当时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轻微影响脑或者其他组织、器官功能。
  B1.8 轻微伤二级:损伤当时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短暂影响脑或者其他组织、器官功能。(完)
    
 
分享到:
上一条: 容貌毁损程度 下一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十八)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