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智敏认为,马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官司打的是违约之诉,保险公司只要证明被保险人违约就可以了。至于说因为什么原因而违约,如果单纯依据合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是管不着的。 对于保险公司的“特别约定”,倪智敏认为,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都可以约定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符合约定事项就赔,不符合可以不赔,除非马先生证明该条款是属于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应先仲裁再打官司,倪智敏认为,保单并没有明确双方在履行保险合同争议时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必须注明争议交由具体某个仲裁机构审理方才有效,因此保险公司的仲裁约定是无效的。<--/enp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