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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盘让契约书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
立契约书人x x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盘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x x市x x路x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x x x x年十一月三十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x x 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 x 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x x万元,余款x x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x x市x路x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x x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 x x 
保证人:x x x 
乙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 x x 
保证人:x x x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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