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确认书[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更多
·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
昆山劳动合同
·
离婚协议书范本
·
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
商品房购销合同
·
劳务协议(兼职合同)
·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信息推荐
更多
·
商品房购销合同
·
测绘合同
·
工程保证契约书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的使用说明
·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1)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2)
热点信息
更多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法律解读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合同范本
>>
买卖合同
>> 正文
销售确认书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次
致____________公司 确认书号: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兹确认售予你方下列货品,其成交条款如下:
┌─────────┬──────┬────────┬───────┐
│1.货品名称及规格│2.数 量 │3.单 价 │4.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re>
5. 总 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包 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装运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目的 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付款条件:买方须于___年__月__日前开出以售方指定单位为抬
头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并无追索权的发票全金额之见票即付信用证,并
须注明可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_议付有效。允许转船和分批
装运。
12.保险:由售方投保________险,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不
包括罢工险)。
13.一般条款:
(1)买方须于本确认书第11条所规定之日期前开出本批交易的信用证。否
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确认书,或接受买方对本销售确认书未执行的全部或
部分,或对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2)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的110%投保,险别以本
销售确认书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
(3)品质/数量异议: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
日起6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但须提
供经售方同意的公认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属于保险公司
、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售方不负任何责任;
(4)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执,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能获得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本确认书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
约或迟延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6)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7)买方于收到本销售确认书后请立即签回一份。如买方对本确认书有异议
,应于收到后5天内提出,否则认为买方已同意接受本确认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一般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备注:经双方确认并予以接受。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注:销售确认书适用于批量大、品种单一,交货迅速的产品,销售确认书经签字后
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分享到: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
下一条:
凭规格销售合同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
点击看地图
)
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