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信用证抵押1)[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昆山劳动合同
·离婚协议书范本
·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商品房购销合同
·劳务协议(兼职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信息推荐
 
·商品房购销合同
·测绘合同
·工程保证契约书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的使用说明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2)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法律解读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合同范本 >> 借款合同 >> 正文  
借款合同(信用证抵押1)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
出口信用证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  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  的  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  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  %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 
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 
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分享到:
上一条: 借款合同(信用证抵押3) 下一条: 借款合同(信托3)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