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合同[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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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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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12-1 阅览:次
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
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地段占地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一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
面积为 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
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
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
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
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
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
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给
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
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
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
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
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
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
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
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
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一九 年 月 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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