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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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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12-1 阅览:次
甲方(出租方):_____
立契约人
乙方(承租方):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区_____路(街)_____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略)。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
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
付款方式:_____。
第三条 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
乙方使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
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为_____用房使用。
第五条 房地产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
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
第六条 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
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
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
应提前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
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
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
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
第九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
担。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
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契约副本
_____份,送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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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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