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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赠与契约书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
赠与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 土地: 
坐落于x x 市x x路x x号 
面积:x x m2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x x m2 
       二楼:x x m2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x x x x年x月x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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