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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复燃引大火 自以为是获徒刑
【字号 】  录入:昆山律师   更新时间:2010-4-15   阅览: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蒙某文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蒙某文系广西大化县人,住田林县平塘乡平吉村百林屯2号。2010年2月24日,被告人蒙某文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擅自在田林县平塘乡平吉村5林班5小班(地名“渭二”)用火烧玉米杆,自认为火已熄灭而离开现场,后地内的火星复燃,致使火势蔓延到山上,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9.98公顷,过火有林面积42.21公顷。2010年3月19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蒙某文犯失火罪向田林法院提起公诉。


  田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文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擅自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蒙某文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应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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