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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装运石料起争执 打伤他人被判刑
【字号 】  录入:昆山律师   更新时间:2010-4-15   阅览:
因在石料场排队装运石料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不冷静,而是将他人打伤。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义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由被告人郑义赔偿周义平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4554.60元;由被告人郑义赔偿常开经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667.10元。
  
  2009年9月14日下午,被告人郑义与蔡鹏驾车到芒部镇松林湾村石夹槽石料场装运石料,蔡鹏与在此等候装运石料的常开经为其谁先装车发生口角后,二人便殴打常开经,为常开经驾车的周义平下车后,也遭到郑义殴打。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周义平损伤程度为轻伤,常开经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审理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义为琐事故意伤害周义平、常开经身体,致周义平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郑义的行为给周义平、常开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郑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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