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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小心“零负团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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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10-8 阅览:次
今年,全国旅游市场将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昨天,市旅委公布了市场上“零负团费”旅游团的种种表现以及“阳光价格”的基本内容,以供游客鉴别。
●市场上的“零负团费”旅游团一般表现形式
以低价广告吸引游客上门,而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用餐费等统统加上;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到达目的地后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向游客推荐并强制游客参加;广告和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不断加收费用;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大量安排自选自费项目,并安排在游览日程中,且自费项目往往价格虚高;以特别低廉的价格推出香港、澳门、泰国游,其团费甚至低于机票价,此类旅游团在旅途中定会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费用;旅游广告和合同不标明住宿饭店等级、地点或仅以口头承诺,实际住宿标准降低或地点偏僻;旅游过程中导游随意调换更改行程,有意无意疏漏景点以减少支出。
●上海市旅游委和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公布“阳光价格”旅游团基本内容
旅游产品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中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团费总额,且在行前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广告报价与该团费用总额一致;旅游行程中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团费总额,不得列入自理范围,其他门票费按双方事先约定;如安排自选活动项目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示,且只可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如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示,合同行程外不得另行安排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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