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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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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10-8 阅览:次
构成明示先期违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必须有效成立。
2、明示违约方必须明确地、自愿地、肯定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被迫地、含糊其辞地或附条件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明示先期违约。
3、对方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不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4、明示毁约无正当理由。
5、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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